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观察 > 详细内容
比房价更疯狂的是书画价 一幅画换一幢别墅
发布时间:2013/5/27  阅读次数:2850  字体大小: 【】 【】【

拍卖公司雇托儿 很普遍

业内人士揭秘原因:一为哄抬价格 二为钓“冤大头” 律师:法律惩罚力度不够 鲜见受罚事例

虽然官司未了,但石丹一家已经决定,《山区修梯田》画作不再卖,直接捐献给国家。

石丹说,歌德拍卖公司为赚钱不顾法律和道德,让人无法忍受。

业内人士称,拍卖公司为哄抬价格、钓“冤大头”,雇用托儿是普遍现象。

律师表示,由于目前法律对拍卖中的恶意串通惩罚力度不够,国内鲜见拍卖公司因雇用托儿受罚的事例。

最新进展

追回父亲画作 将捐献给国家

一审期间,石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但因画作已到张振宇手中,法院未能实际扣押,但法院已明确要求张振宇在诉讼期间禁止转卖或处分画作。

如今石丹一家已经决定,《山区修梯田》一画不再卖给任何人,全家人一致同意将它捐献给国家。

日前,记者采访了石鲁的女儿石丹,她讲述了如今全家人宁可把画捐献,也不肯再卖的原因。

◆对话石丹

FW:按照刘晓伟的说法,您把画卖给第三方,不也一样能拿到4000万左右的画款吗?为什么不想卖?

石丹:我书面通知刘晓伟解除合同后,就将画捐给了国家。我家捐给国家的画不止这一幅。第一批画,市场的总价就达5亿元。

FW:捐献给国家,是否是无偿的?

石丹:国家相关接收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象征性的,和拍卖价不能比,具体金额不便透露。

FW:明明能卖大价钱,为什么要捐呢?

石丹:没人跟钱过不去,但有些价值是无法用钱衡量的。

《山区修梯田》创作于1958年,画的是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开荒种地的场景。画的尺幅和精度,都是那个时期的代表作。

有代表性的作品将来都是要进博物馆的。能够传世的作品,都是靠国家收藏,个人收藏不一定能珍藏久远,特别是对纸质画来说。

FW:那您当初为何要拍卖这幅画呢?

石丹:当时陕西美协、歌德公司、陕西省驻京办事处等几家单位联合搞了一个陕西长安画派画家作品展。《山区修梯田》是配合展览的。

当时我和拍卖公司口头约定,这幅画只展览,不拍卖,活动结束后返还。但考虑到口头约定有风险,我就和拍卖公司签了委托拍卖合同,万一有闪失,也便于按估价赔偿。但没想到,歌德拍卖公司真把画卖了。

FW:从这件事上,对歌德公司怎么看?对娄玉冰怎么看?

石丹:娄玉冰作为买画者的经纪人和拍卖公司的“自己人”,两边拿钱,这个现象不是个案。

歌德公司总经理刘晓伟更是问题严重,他为了赚中间的800万佣金,不管手段是否合乎法律、行规和道德。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赚钱,这样的动机让人无法忍受。

张振宇目前也很头疼。他担心画被我收回后,歌德公司不退他钱。而张振宇付的买画款,歌德公司也一分钱没给过我们。

延伸采访

业内人士揭秘 很多拍卖公司都养托儿

就本案中存在的种种异常之处,记者联系到拍卖行业的资深人士李军(化名),请他作出分析解读。

FW:在拍卖行业,拍卖公司雇托儿的现象普遍吗?

李军:拍卖行业是一个容易暗箱操作的行业。很多拍卖公司都养着托儿,有的公司甚至会共用特定的托儿。

托儿的职责,其一是哄抬价格。雇托儿炒作,是艺术品频现天价的直接原因。而且,长远来看,这幅作品未来的价格、这个画家其他绘画作品的价格,都抬上去了。

其二,雇用托儿,也能钓到愿意出大价钱的“冤大头”。

FW:拍卖师叫价到4000万元后,叫价又“倒”回3950万元,行为背后的动机很可能是什么?

李军:按照一般的“规矩”,首先是拍品低开价,比如涉案的画,虽然成交价是3980万元,但起拍价只有1800万元,这样做可以吸引更多的买家介入,聚集人气,而且也能迷惑买家让其搞不懂如何跟进价格;然后托儿开始举牌“推”价,达到事先内定的价格后,托儿就不再参与竞价了。

本案中的那一幕,很可能是场上的托儿“互相没配合好”,叫得太高了,超过了预先的“设计”。这时候如果拍卖师敲槌成交,那买主就不是程学农了,换句话说,他的钱就圈不到了。所以,只能冒险再把价格倒回来。

FW:作为中间人,拍卖公司为何要推高成交价?

李军:因为拍卖公司从买家、卖家收取的佣金,都是按照成交价的比例计算出来的。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获利越多。

FW:拍卖公司坚持不肯把画退给石丹,最后背着她把画私自出售,动机是什么?

李军:也无外乎是想挣到佣金。如果退了画,承认合同终止或解除,钱就挣不到了。

从案情来看,歌德拍卖公司把画卖给张振宇,能赚800万元佣金。

律师说法

拍卖公司因“托儿”受罚 国内鲜见

曾在拍卖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对拍卖行业和拍卖法规十分了解的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告诉记者,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拍卖无效。

但他表示,目前拍卖公司和托儿的赔偿责任仅被限定在民事责任范围,拍卖公司及托儿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拍卖中的恶意串通是否属于诈骗罪,拍卖法规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他说。

他告诉记者,工商部门负有监管和处罚的职责。

拍卖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罚款。

但他承认,对于竞买人、拍卖人及其托儿的恶意串通行为,取证非常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拍卖法及拍卖法实施细则的司法权力,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力度,力度不够。

此外,因为串通行为也确实隐蔽,外人难以发现。

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鲜见因为“托儿”现象导致拍卖公司受罚的事例。

“拍卖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作出更明确、更完善的规定。在证券法中,就对商业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他说。

上一页  1 2 
来源:北青网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当代艺术家网chenfeng.com

联系电话:冯女士18385228616  QQ:980715086   邮箱:980715086@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豫ICP备13003262号

微信公众号